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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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咨询
宁波企业申请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办理流程
添加时间:2018-9-13 录入:华道顾问 来源:华道顾问
办理流程 |
(一)在卫生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作出前,申请单位可书面向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终止申报申请并索回全部申请材料。接到终止申报申请后,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作出终止申报通知书,并退还申请单位的全部申请材料。 (二)行政相对人申报的内容和所附资料应当真实、合法;符合要求的发放浙江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审批进度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查。 (三)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四)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六)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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