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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取消陶瓷净水器、聚氯乙烯水处理材料等21种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审批
添加时间:2019-7-3 录入:深圳华道顾问 来源:广西卫生监督所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拓宽市场准入渠道,改善投资环境,充分调动经营主体的积极性,推动行业自律的提高,近期,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了314项行政审批项目(国发[2012] 52号),其中21个涉水产品项目已经不需要卫生行政许可,具体项目如下:
一、水处理材料中的无烟煤、骨炭、二氧化钛、聚丙烯、聚氯乙烯、碘树脂、电解槽、电极产品。
二、化学处理剂中的水解苯丙酰胺、聚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铵、硫酸铝铵(铵明矾)、PH调节剂、灭藻剂、次氯酸钙(漂白粉)、二氯异氰尿酸钠、三氯异氰尿酸产品。
三、水质处理器中的陶瓷净水器,饮用水pH调节器,氧化电位水发生器,除氟、除砷净水器产品。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11年版)》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制定涉水产品监管措施,确保卫生监管职责不越位,不缺位。
自治区卫生监督所现场审查科蓝才燕供稿
2012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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