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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未按规定清洗供水设备,最高可罚1万元
添加时间:2016-5-20 录入:华道顾问 来源:南充新闻网
本报讯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不只针对生产环节,还包括使用环节,比如居民家装使用的供水系统安全等等。”昨(29)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西山广场开展修订完毕的《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宣传活动,该《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与过去的老版《办法》相比,新版《办法》增加了相关条款处罚额度、从严要求二次供水管理标准、 要求提升涉水产品品质等。 其具体变化为: 未取得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的,由过去处5000元以下罚款, 提升至处2000元至2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至3万元罚款。对于“未建立饮用水应急预案或卫生管理档案”的;对于“未按规定要求清洗设备”的;对于“未公开公示卫生信息”的;对于“未按规定报送水质检测资料”的,每次处500元至5000元罚款,逾期不予整改的,处5000元至1万元罚款。 而对于供水设备环境也作出新的规定,比如“生活供水设备环境周围不清洁,或没有开展水质卫生检测的”, 处1000元至1万元罚款;逾期不予整改的,处1万至2万元罚款。此外,还要求增加水质监测次数,对于居民二次供水系统,从过去每年要求报送2次,在新《办法》中规定为每年报送4次。(南充晚报记者 张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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