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SO/IEC 20000
- ISO/IEC 27001
- ISO45001职业健康安
- IRIS认证_ISO/TS
- ISO22000食品安全管
- ISO14001环境管理体
-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
- iso28000 供应链安
- GB/T 31950-20
- TS16949_IATF1
- 全球回收标准grs认证
- GB/T50430建筑行业
- aaa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_
- ISO13485医疗器械质
- iso50001能源管理体
- 欧盟CE证书|CE证书查询
- ISO37001反贿赂管理
- REACH|ROHS认证|
- ISO55001资产管理体
- 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体
- ISO22301业务连续性
- 伊拉克COC认证
- 沙特TUV-SASO认证
- 肯尼亚PVOC认证
- 坦桑尼亚PVOC认证|坦桑
- 尼日利亚soncap认证证
- 埃及coc清关认证证书
- 科威特COC认证证书
- 乌干达PVOC认证
- as9100航空航天质量管
-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
- GBT29490-2013
- FSC森林体系认证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标志
- HSE管理体系认证
- ISO22716(GMPC
- AAA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
- GB/T50430-201
- ITSS符合性评估认证
- 海关联盟CU-TR认证
- 三体系认证
- 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
- ISO37301:2021
- GB/T 27922-20
- GB/T24915-201
- 物流服务认证_《第三方物流
- 知识产权服务认证
- 养老服务认证_RB/T 3
- 教育服务认证
- 保养维修服务认证_SJ/T
- SB/T 10962-20
- 电力技术服务认证
- 物业服务认证_GB/t 2
- RB/T302-2016信
- 铁路CRCC认证
- 城市轨道交通装备(CURC
- 商业信誉信用体系建设认证_
- brc认证_英国零售商协会
- ISO39001(GB/T
- ISO20252市场、意见
- 美国FDA(FCE/SID
- 产后母婴护理服务认证_月子
- 企业资信等级证书_GB/T
- GB/T27925商业企业
- 电子商务交易服务认证
- 企业(公司)荣誉资质证书
- 信息安全服务资质(CCRC
- ISO20121大型活动可
- 餐厅餐饮服务认证_《餐厅餐
- 旅游饭店服务认证_《旅游饭
- 城市配送服务认证_《B2B
- 物流企业冷链服务认证_《物
- 会展服务认证_《展会服务认
- 汽车维修服务认证_《汽车维
- 家政服务认证_GB/T 3
- 清洁行业经营服务认证_《清
- 培训管理体系认证_《质量管
- 保安管理服务认证_《保安服
- 绿色产品认证_快递包装绿色
- AEO认证_海关AEO认证
- ISO29151个人身份信
- ISO27701隐私信息管
- ISO27018公有云个人
- ISO27017云服务信息
- ISO14064碳排放认证
- ISO14067产品碳足迹
- ISO41001设备设施管
- 企业标准体系认证_《企业标
- QC080000_有害物质
4006-010-725
深圳:南山区粤海街道环东路西环北路北滨海之窗花园
客服QQ:574472821
微 信:13077829315
手 机:130-7782-9315
邮 箱:shbsfw#126.com
网址:www.gdhdgw.com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开征集2021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1-1-27 录入:华道顾问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粮食和储备局、标准委、认监委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最严谨的标准”要求,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现公开征集2021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具体要求如下:
一、立项范围和安排
(一) 建议立项制定、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提高标准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促进产业发展为目的,优先制定、修订风险防控急需的食品安全标准,着重解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证明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
(二)统筹推进标准制修订,以基于风险原则和增强可执行性为目的,进一步完善现有标准体系,确定制修订重点领域,启动20余项急需标准制修订。开展食品安全通用标准的系统性回顾和修订,严控新标准立项。继续推进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致病菌限量、食品添加剂使用、标签标识等通用标准的再评估和修订,增补检验方法标准,强化标准立项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的衔接,使标准范围覆盖我国主要食品类别,涵盖已知安全风险因素,契合国际先进风险管理理念和我国发展实际。
(三)农药兽药残留限量及检验方法标准立项建议由农业农村部门另行征集。
二、立项申报要求
(一)立项建议必须是公众健康保护和风险管理所急需。具体包括:对公众健康保护的重大意义、解决的主要食品安全问题、立项的背景和理由、适用范围和技术要求、国内外产业发展情况、国内外法规标准情况、对产业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推荐的标准起草单位等。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
(二)立项建议要有充分的科学依据,能够解决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证明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具体包括:现有市场监督抽检、行业和企业调查数据、相关毒理学资料、膳食暴露等数据信息,现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等。
(三)立项建议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依据。具体包括: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可能引发社会风险的程度、国际影响等情况。
(四)立项建议应当推荐不少于3家候选项目承担单位。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需的技术能力和水平;能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所需要的技术工作;在承担项目所涉及的领域内无利益冲突;能够提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所需人员、经费、科研等方面的资源和保障条件,为非企业法人单位;承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的,能够按照要求完成相关起草任务。
标准项目负责人由标准项目承担单位指定,应当在食品安全及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造诣和业务水平,熟悉国内外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三、报送程序与时限
(一)各单位、组织或个人提出的立项建议(农兽药残留标准及屠宰规程除外)需通过网络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报送。
报送方式:登录https://bzlx.cfsa.net.cn/进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征集系统”,按照系统提示的流程在线填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书。如对报送程序有疑问,可咨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电话:010—52165465)。
(二)报送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19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1年1月21日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