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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工保密资质认证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年度自查报告
添加时间:2019-7-27 录入:深圳华道顾问 来源:深圳华道顾问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年度自查报告
(20 年度)
单位名称: (盖章)
备案号:
填写日期:
国防科工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办公室制
填 写 说 明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年度自查报告》可以打印,或用黑色或者蓝黑色钢笔填写,字迹必须清晰,不得涂改。
2.在报告封面单位名称处应当加盖与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名称一致的单位公章。
3.单位名称应当填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名称,或者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的名称。
4.军工单位代号应当填写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单位代号。无代号或者已经撤销代号的单位填写“无”。
5.注册地址应当填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的住所。
6.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场所地址,应当填写本单位进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地点,有多个场所的应当逐一列出。
7.经济性质应当填写本单位的所有制性质和单位类型,例如,“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事业”、“非公有制企业”等。
8.在“上级主管单位”一栏中,无上级主管的持证单位填写“无”。
9.联系电话应当填写本单位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年度自查工作人员的电话。固定电话按区号、总机号、分机号的顺序填写。
10.《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年度自查报告》表一参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自查表填报工具软件格式要求填写(报送电子版光盘),表二用A4纸填写(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各一份)。
11.填写不下可另附页。
注:此页不装订
表一 单位基本情况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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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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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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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检查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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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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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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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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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工单位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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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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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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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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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品科研生产场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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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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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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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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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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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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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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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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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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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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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主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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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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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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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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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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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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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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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品科研生产场所建筑面积(含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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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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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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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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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本年度到账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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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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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工局固定资产投资本年度到账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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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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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本年度到账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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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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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主管单位(教育部、中科院、中央企业集团等)固定资产投资本年度到账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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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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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本年度到账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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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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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筹固定资产投资本年度到账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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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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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投资本年度到账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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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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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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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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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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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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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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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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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品年度总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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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
科研投入本年度到账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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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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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工局科研投入本年度到账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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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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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方科研投入本年度到账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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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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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主管单位(教育部、中科院、中央企业集团等)科研投入本年度到账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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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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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科研投入本年度到账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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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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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筹科研投入本年度到账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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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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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科研投入本年度到账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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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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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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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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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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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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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填写时删除):“上次检查情况”一栏中,初次自查单位应填写备案申请时的情况;上年度接受过监督抽查或延续备案的单位应填写监督抽查或延续备案时情况;其它单位填写上年度自查时的情况。
表二 单位自查情况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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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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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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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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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法人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变化情况。有变化的,应说明变化原因,并说明是否按规定办理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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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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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注册地址或军品科研生产场所变化情况。有变化的,应说明是否已向备案部门书面报告,并说明变化情况及对军品科研生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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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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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本构成变化情况。有变化的,应说明变化情况,并注明是否有外资进入,同时应说明是否已向备案部门书面报告,未进行书面报告的,应说明情况,并附《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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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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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法人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变化情况。有变化的,应说明变化原因,并说明是否按规定办理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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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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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注册地址或军品科研生产场所变化情况。有变化的,应说明是否已向备案部门书面报告,并说明变化情况及对军品科研生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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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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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本构成变化情况。有变化的,应说明变化情况,并注明是否有外资进入,同时应说明是否已向备案部门书面报告,未进行书面报告的,应说明情况,并附《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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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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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是否存在从事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目录》,但尚未备案的军品科研生产活动的情况。如有,需说明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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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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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用于军品科研生产主要设备、设施的变化情况。有变化的,应说明变化情况以及上述变化对军品科研生产的影响;军工关键设备设施按规定登记管理的情况;有军品科研生产技术改造的,应说明改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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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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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品关键生产工艺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有变化的,应说明变化情况及对军品生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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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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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协渠道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有变化的,应说明变化情况及对军品科研生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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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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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上年度主要军品科研生产任务或合同的执行情况。(项目过多的可列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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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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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对单位取得备案的产品性能、质量、售后服务等情况的评价意见。(在《年度自查报告》后附上军事代表机构或主要用户反馈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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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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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备案的产品质量状况;质量管理法规和标准的执行情况;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认证机构年度监督审核情况;质量管理专业人员的配备、资质情况;质量培训情况等。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应说明事故情况以及整改措施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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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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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资质保持情况;特种设备设施的维护检测情况;上年度安全生产检查或自查情况等。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应说明事故情况以及整改措施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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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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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股权结构变化情况;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含国籍、境外居留、涉外婚姻情况);科研生产场所变化情况;保密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变化情况;安全保密教育培训情况;军工定密权限及定密工作开展情况;涉密岗位及涉密人员管理情况;涉密网络及涉密计算机管理情况;现承担任务的最高密级等。有发生失泄密事件的,应说明失泄密事件情况以及整改措施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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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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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中规定的需整改情形;针对最近一次监督抽查提出的整改意见,采取的整改措施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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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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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单位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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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单位承诺:
本次备案自查表中所填写内容、所附资料均为真实、有效,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如有虚假、不真实的内容,本单位愿意承担
全部法律责任。
备案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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